日期2019年4月27日-5月3日
1.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。死了之後,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2.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,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、到櫃上的施恩座前,免得他死亡,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。
3. 亞倫進聖所,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,一隻公綿羊為燔祭。
4. 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,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,腰束細麻布帶子,頭戴細麻布冠冕;這都是聖服。他要用水洗身,然後穿戴。
5. 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,一隻公綿羊為燔祭。
6.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
7. 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
8. 為那兩隻羊拈鬮,一鬮歸與耶和華,一鬮歸與阿撒瀉勒。
9.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,
10. 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,用以贖罪,打發人送到曠野去,歸與阿撒瀉勒。
11.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,為自己和本家贖罪;
12. 拿香爐,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,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,都帶入幔子內,
13. 在耶和華面前,把香放在火上,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,免得他死亡;
14.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,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,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。
15.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,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,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。
16. 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、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,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,也要照樣而行。
17. 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,會幕裡不可有人,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。
18. 他出來,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,在壇上行贖罪之禮,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,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;
19. 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,潔淨了壇,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,使壇成聖。
20.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,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。
21. 兩手按在羊頭上,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,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,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,藉著所派之人的手,送到曠野去。
22. 要把這羊放在曠野,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,帶到無人之地。
23. 亞倫要進會幕,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,放在那裡,
24.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
25. 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。
26.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然後進營。
27. 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,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,將皮、肉、糞用火焚燒。
28. 焚燒的人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然後進營。
29. 每逢七月初十日,你們要刻苦己心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什麼工都不可做;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。
30. 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。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
31. 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,要刻苦己心;這為永遠的定例。
32. 那受膏、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,行贖罪之禮。
33. 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,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。
34. 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─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,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。於是,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
利未記 第十七章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.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,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:
3.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,或是綿羊羔,或是山羊,不拘宰於營內營外,
4.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,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。他流了血,要從民中剪除。
5.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交給祭司,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。
6.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、耶和華的壇上,把脂油焚燒,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。
7.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(原文作公山羊);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
8. 你要曉諭他們說:凡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獻燔祭或是平安祭,
9.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10.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吃什麼血,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
11.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
12. 因此,我對以色列人說:你們都不可吃血;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。
13. 凡以色列人,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,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,必放出他的血來,用土掩蓋。
14.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,就在血中。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:無論什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。凡吃了血的,必被剪除。
15. 凡吃自死的,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,都要洗衣服,用水洗身,到了晚上才為潔淨。
16. 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利未記 第十八章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2.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3.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
4.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,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5. 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
6.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。我是耶和華。
7.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,羞辱了你父親。他是你的母親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8.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;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9. 你的姊妹,不拘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,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。
10.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,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。
11.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12.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;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13.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;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14.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,羞辱了你伯叔;他是你的伯叔母。
15.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;他是你兒子的妻,不可露他的下體。
16.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;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。
17.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,又露他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,露他們的下體;他們是骨肉之親,這本是大惡。
18.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,露他的下體。
19.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,不可露他的下體,與他親近。
20.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,玷污自己。
21.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22. 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
23. 不可與獸淫合,玷污自己。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,與他淫合;這本是逆性的事。
24. 在這一切的事上,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;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,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;
25. 連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。
26. 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
27.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,
28.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,地就把你們吐出,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。
29. 無論什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
30. 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1.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
2. 人子啊,你要審問審問這流人血的城嗎?當使他知道他一切可憎的事。
3. 你要說,主耶和華如此說:哎!這城有流人血的事在其中,叫他受報的日期來到,又做偶像玷污自己,陷害自己。
4. 你因流了人的血,就為有罪;你做了偶像,就玷污自己,使你受報之日臨近,報應之年來到。所以我叫你受列國的凌辱和列邦的譏誚。
5. 你這名臭、多亂的城啊,那些離你近、離你遠的都必譏誚你。
6. 看哪,以色列的首領各逞其能,在你中間流人之血。
7. 在你中間有輕慢父母的,有欺壓寄居的,有虧負孤兒寡婦的。
8. 你藐視了我的聖物,干犯了我的安息日。
9. 在你中間有讒謗人、流人血的;有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的,有行淫亂的。
10. 在你中間有露繼母下體羞辱父親的,有玷辱月經不潔淨之婦人的。
11. 這人與鄰舍的妻行可憎的事;那人貪淫玷污兒婦;還有玷辱同父之姊妹的。
12.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;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。且因貪得無饜,欺壓鄰舍奪取財物,竟忘了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3. 看哪,我因你所得不義之財和你中間所流的血,就拍掌歎息。
14. 到了我懲罰你的日子,你的心還能忍受嗎?你的手還能有力嗎?我─耶和華說了這話,就必照著行。
15. 我必將你分散在列國,四散在列邦。我也必從你中間除掉你的污穢。
16. 你必在列國人的眼前因自己所行的被褻瀆,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
17.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:
18. 人子啊,以色列家在我看為渣滓。他們都是爐中的銅、錫、鐵、鉛,都是銀渣滓。
19.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:因你們都成為渣滓,我必聚集你們在耶路撒冷中。
羅馬書 第三章
19.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20.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21. 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22.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23.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24.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25.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26.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27.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28.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羅馬書 第九章
30. 這樣,我們可說什麼呢?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,就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31.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反得不著律法的義。
32. 這是什麼緣故呢?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,只憑著行為求,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。
33. 就如經上所記: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,跌人的磐石;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。
羅馬書 第十章
1. 弟兄們,我心裡所願的,向神所求的,是要以色列人得救。
2.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,但不是按著真知識;
3.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,想要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了。
4.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
5. 摩西寫著說: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
6.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:你不要心裡說:誰要升到天上去呢?就是要領下基督來;
7.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?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。
8. 他到底怎麼說呢?他說:這道離你不遠,正在你口裡,在你心裡。(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。)
9.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
10. 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
11. 經上說: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。
12.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,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;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。
13.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
哥林多前書 第五章
1.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。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,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。
2.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,並不哀痛,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。
3.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,心卻在你們那裡,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,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。
4.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,我的心也同在。奉我們主耶穌的名,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,
5.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
6.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。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?
7.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
8. 所以,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(或作:陰毒)、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
9.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,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。
10.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勒索的,或拜偶像的;若是這樣,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。
11.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,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或拜偶像的,或辱罵的,或醉酒的,或勒索的,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,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。
12.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?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?
13.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。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。
哥林多後書 第二章
1. 我自己定了主意再到你們那裡去,必須大家沒有憂愁。
2. 倘若我叫你們憂愁,除了我叫那憂愁的人以外,誰能叫我快樂呢?
3. 我曾把這事寫給你們,恐怕我到的時候,應該叫我快樂的那些人,反倒叫我憂愁。我也深信,你們眾人都以我的快樂為自己的快樂。
4. 我先前心裡難過痛苦,多多的流淚,寫信給你們,不是叫你們憂愁,乃是叫你們知道我格外的疼愛你們。
5. 若有叫人憂愁的,他不但叫我憂愁,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。我說幾分,恐怕說得太重。
6. 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,
7. 倒不如赦免他,安慰他,免得他憂愁太過,甚至沉淪了。
8. 所以我勸你們,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。
9. 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,要試驗你們,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。
10. 你們赦免誰,我也赦免誰。我若有所赦免的,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;
11. 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,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。
加拉太書 第三章
10.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
11.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12.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
13. 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
14.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希伯來書 第七章
23. 那些成為祭司的,數目本來多,是因為有死阻隔,不能長久。
24.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,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。
25.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;因為他是長遠活著,替他們祈求。
26. 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
27.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;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
28.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;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,是立兒子為大祭司,乃是成全到永遠的。
希伯來書 第八章
1. 我們所講的事,其中第一要緊的,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,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,
2. 在聖所,就是真帳幕裡,作執事;這帳幕是主所支的,不是人所支的。
3.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,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。
4. 他若在地上,必不得為祭司,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。
5.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,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,蒙神警戒他,說:你要謹慎,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。
6.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,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;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。
7.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8.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(或作: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):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,
9.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,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,與他們所立的約。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,我也不理他們。這是主說的。
10. 主又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
11.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,說:你該認識主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
12.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。
13. 既說新約。就以前約為舊了;但那漸舊漸衰的,就必快歸無有了。
希伯來書 第九章
1.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。
2.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,頭一層叫做聖所,裡面有燈臺、桌子,和陳設餅。
3.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,叫做至聖所,
4. 有金香爐(或作:壇),有包金的約櫃,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,並兩塊約版;
5.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(原文作:蔽罪)座。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。
6.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,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,行拜神的禮。
7. 至於第二層帳幕,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,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。
8. 聖靈用此指明,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,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。
9.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,所獻的禮物和祭物,就著良心說,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。
10. 這些事,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,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,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。
11.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,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,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,不是人手所造、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;
12.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
13.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,並母牛犢的灰,灑在不潔的人身上,尚且叫人成聖,身體潔淨,
14.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(原文是良心)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?
15. 為此,他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
16.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(遺命:原文與約字同)的人死了;
17. 因為人死了,遺命才有效力,若留遺命的尚在,那遺命還有用處嗎?
18. 所以,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;
19.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,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,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,又灑在眾百姓身上,說:
20. 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
21.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。
22. 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;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
23.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;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。
24.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(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),乃是進了天堂,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;
25.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,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(牛羊的血: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)進入聖所,
26. 如果這樣,他從創世以來,就必多次受苦了。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
27. 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
28. 像這樣,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
希伯來書 第十章
1.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
2. 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?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
3.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;
4.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
5.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神啊,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;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
6.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。
7. 那時我說:神啊,我來了,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
8. 以上說: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意的,也是你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;
9. 後又說: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
10. 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
11.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
12.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
13. 從此,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。
14. 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
15.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;因為他既已說過:
16. 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
17. 以後就說: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
18.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
19. 弟兄們,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
20.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。
21.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!
22.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,身體用清水洗淨了,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;
23.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,不至搖動,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。
24. 又要彼此相顧,激發愛心,勉勵行善。
25.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(原文是看見)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